新闻资讯 news

新闻资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4-21 11:44:5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3日   


2023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行业文明

创建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打造“工程卫士 建设管家”山东品牌,根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文明创建三年行动方案》,制定2023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行业文明创建总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监理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推动监理行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聚焦补齐行业短板、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服务效能,开展“作风能力双提升”活动,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压实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全省工程监理行业廉洁自律和诚信守规程度大幅提升,工程监理的质量安全管控作用显著提升,为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推广“党建+项目”工作模式,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上有突破。树立“支部建在项目部、党旗插在工地上”理念,在全省甲级及以上资质监理企业在监工程项目上试点推行“党建+项目”工作模式,鼓励支持监理人员积极融入项目联合党支部或党小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建工作与项目管理的深度融合,推动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二)压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在提升服务水平上展担当。树牢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决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派驻监理人员,严格履行审查核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巡视旁站、监督整改、检查验收等监理职责,出一批鲁班奖、国优工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精品示范工程。

(三)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在树立行风正气上作表率。完善信用监管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建设信用评价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监管机制,对监理企业信用情况开展动态评价,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实行“两场联动”,严厉打击失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全省监理行业发出倡议,做到不恶意竞争、不压级压价、不降低服务质量,树立行风正气。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上有力度。支持鼓励监理企业通过国企混改、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技术实力强、发展多元化的优质企业。通过联合经营等方式,大力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支持监理企业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质量抽测和安全巡检等,拓展业务范围。

(五)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在提升监理队伍素质上有进步。发挥质量安全讲堂平台作用,围绕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和政策规定,及时做好解读、宣传、贯彻等工作,提升监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协会邀请监理行业专家学者和大师工匠,广泛组织开展研讨论坛、讲座讲堂和观摩交流等活动,活跃行业氛围,提升发展能力。

(六)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在践行文明风尚上有风采。监理企业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社会捐助、扶贫助困、帮老助残、志愿服务等社会志愿活动,主动承担重大项目攻坚任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全行业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监理人”等典型选树活动,发挥模范引领带动作用,倡树行业新风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工程监理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是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建立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确定任务目标、人员责任,指导督促监理企业落实方案要求。

(三)落实工作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调度各市创建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营造创建氛围。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媒介,大力宣传行业文明创建成果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转载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