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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强化过程监管,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水平

2022-12-10 11:21:15   


 近年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梁山县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过集中统建、“带图施工”等方式保障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健全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机制,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应改尽改、应纳尽纳”的原则,全面摸清辖区内低收入群体危房数量。加强对房屋安全的动态监管,对于房屋出现动态变化、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申请改造的,结合实际及时纳入改造范围。

 二是凝聚工作合力。在人员信息认定、身份核定等方面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对各乡镇、街道排查上报的危房改造农户名单,进行信息比对,确保人员身份符合改造要求。对不符合改造政策无法纳入改造名单的说明原因,征得农户理解。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县、镇、村“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确保改造公开透明。

 三是强化质量监管。加大施工过程巡查检查力度,组织两个督导组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确保改造一户、合格一户、满意一户。对集中统建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委托县建筑设计院设计3套(42.68㎡、52.25㎡、60.23㎡)危房改造图纸,由乡镇统一组织施工队伍,签订四方(农户、施工方、村、乡镇)协议,统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县民政、县乡村振兴局进行联合复验。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对农户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以分散建设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达到进行抗震设防标准,坚决杜绝地梁圈梁构造柱不达标、墙体砌筑质量不高甚至用空心砖砌筑承重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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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全面兜底保障。经县政府同意,制定特别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兜底政策,印发《梁山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奖补实施方案》,对无力承担房屋重建费用的,或因房屋重建可能会导致返贫的特殊困难家庭,除中央、省级奖补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出资进行兜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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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符合条件,申请政府兜底建设的住户,填写申请表后,由村委会给出具体评议意见,村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属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给出具体审核意见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住建部门备案,并实施改造。

 五是健全房屋安全动态监管。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系统,对全县所有低收入人群基本信息、房屋建设年代、房屋结构形式、鉴定报告等住房信息全部录入平台管理,每年尤其是汛期来临前,组织各乡镇、街道现场核验,进行房屋安全情况评估,动态掌握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变化情况。切实保障信息数据及时准确,确保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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