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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行动方案

2023-03-06 10:20:44   

近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三年三步走”目标,将按照“专项治理、品质提升、成果巩固”开展提升行动。

该《方案》要求通过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当前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阶段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行动,使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常见问题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项目品质明显提升,行业高质量发展明显推进。

按照《方案》要求,三年内将通过专项治理、品质提升、成果巩固三个阶段来开展提升行动。其中2023年3月—12月为专项治理阶段,通过整治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阶段延期交房、虚假宣传、项目设计、房屋质量、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促进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明显改善。

2023年3月—2025年12月为品质提升阶段,在夯实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通过加强设计、施工图审查,提高施工工艺水平,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智慧小区”建设等,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使人民群众住得安心、住得舒心,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2025年5月—12月为成果巩固阶段,工作专班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和品质提升的成果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研究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销售、交付到运维全生命周期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日照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高效适用,确保房地产开发建设平稳健康发展。

《方案》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区县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负责,保障建设项目资金充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工程周期,科学调度工程建设进度。

住宅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按照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确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建设和验收,按期交付使用。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下一步,日照市住建局将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准确把握形势,坚定信心决心,扎实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持续推动样板引路、精品示范,深化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意识更强、质量管理更优、品质更高,助推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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